为贯彻执行芜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4月24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 “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上,刘蓬副院长传达了市发改委(物价局)“告诫会”会议精神,以及市发改委(物价局)通报的违法典型案例,并要求全院各收费科室认真开展医疗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党委书记、院长林丙来同志强调了医疗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各科室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高对医疗收费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对医疗收费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