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碳酸泉赋能仪”(项目编号:芜五院招采【告】字(2024)第48号)澄清如下:
1、删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生产厂家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