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公告 >
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时间:2020-01-30 17:42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未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落实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现将就诊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门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1、为避免交叉感染,我院门诊近期主要接诊急需就诊的患者,自即日起所有门诊号源停止预约,只接受现场挂号。

2、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佩戴好口罩,在进入门诊大厅前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请积极配合。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您如实、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主动前往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进行预检分诊登记。

1)发热(体温≥37.3℃);

2)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关联。

4、请您就诊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联系手机等信息。

5、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就诊时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看诊,并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6、如有符合上述第3条中(2)(3)(4)项的患者请前往我市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住院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1、近期我院主要接诊急危重症患者,确保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缓来院就诊。

2、如患者或陪同家属近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以及发病前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建议暂不要来院就诊,居家隔离14天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来院。绝不要隐瞒病史,将自己和家人以及他人的健康置于风险之中。

3、对所有住院病房人员出入进行严格管理,限制陪护人数,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且应相对固定不可随意调换,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4、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主动佩戴口罩并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5、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院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离院期间注重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医护人员通报。

6、复诊复治患者在返院前应提前和经治医师或相关科室联系,了解床位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往返奔波。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以上事宜,意在维护广大患者及家属健康,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2822720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