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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6-09 14:42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未知

1、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无烟区内吸烟。

2、医院门急诊、住院部、手术室、药房、收费处、办公区、会议室、值班室、库房、食堂、电梯、户内走廊通道等任何室内公共场所设置为无烟区,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门诊部南面、行政办公楼西面设置为室外吸烟区,有引导标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5、院内不得销售香烟,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6、设立戒烟门诊(呼吸内科门诊),咨询电话:5939509,咨询医师:王捷(副主任医师)。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