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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
时间:2023-07-04 15:15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宣传部 作者:李梦露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案科
     三、服务对象
     1、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2、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损害/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序号 病人年龄 出院情况 复印人员 所需手续
1 成年 非死亡 病人本人 病人身份证原件
非病人本人 病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2 成年 死亡 病人直系亲属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
非病人直系亲属 病人及直系亲属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的委托书
3 未成年   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非病人监护人 病人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监护人的委托书
       备注:为保证病人的隐私权,到现场的病人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实;以上手续均未囊括公、检、法机关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八、病案复印室地点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案管理科地址:医院行政楼1楼(西侧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3—2868008